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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后的房产出售要交哪些税
释义
    出售继承来的房产:1.不满5年的:(1)契税(根据买房人的情况,首套1%,二套3%,非普通住房不论首套二套都是3%);(2)营业税:不满2年的5.6%,满2年免征;(3)个税: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2.满5年的:(1)契税:同上;(2)营业税: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户按 评估价-房证原值 的差额征收5.6%;(3)个税:是继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非唯一的收1%(普通住房)或1.5%(非普通住房)。
    出售赠予来的房产:1.不满5年的:(1)契税:同上;(2)营业税:不满2年的5.6%,满2年免征;(3)个税:核定征收,接近评估值的20%。2.满5年的:(1)契税:同上;(2)营业税: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户按 评估价-房证原值 的差额征收5.6%;(3)个税:核定征收,接近评估值的20%
    一、房屋继承的费用有哪些?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5
    101以上至1000部分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2
    10000以上部分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1)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1%
    2)遗赠(非直系亲属):(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1%
    说明: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二、未满五年的房子过户要交多少税啊
    一、正常过户一、契税:支付方:买方。征收标准:(1)首套房且面积90平米以下,成交价*1%;(2)首套房且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成交价*1.5%;(3)其他:成交价*3%。二、个人所得税:支付方:卖方。征收标准: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三、营业税:征收方式: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的,免征营业税。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四、印花税:征收标准:买卖双方各0.05%。五、土地增值税:目前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一般城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六、登记费:征收标准:(1)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2)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征收标准:(1)新建商品房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2)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3)其他情况按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二、赠与过户1、费用: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增加⑴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⑶契税的征收不论房产什么情况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其他费用和正常过户都一样2、所需材料:⑴公证处需要卖方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产权证复印件一套⑵不需要经过地税局直接可以过户。⑶房管局需要材料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不过还需要公证书原件一份。三、继承过户1、继承房产的费用有:⑴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⑵继承公证费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5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2、所需材料:⑴公证处需要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和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套。⑵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是还需要公证书一份。注:继承的难点在于公证所有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这样就要求证明当事人即为所有继承人并且都自愿放弃继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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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8: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