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继承人的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上都有继承权。而且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合法继承人可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