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吃出异物怎么起诉 |
释义 | 1、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协商维权。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实行首负责任制。但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2、协商不成,可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维权。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诉,也可以拨打12315市场监督电话,还可以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 3、最后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要赔偿。 食品中有异物可能涉嫌以下食品安全罪名: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食品中有异物,行为人可能涉及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行为,销售金额较大的,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如果食品中的异物足以造成食源性中毒或食源性疾病,则可能涉嫌该罪名。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果该异物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则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保障食品安全是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各级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法定责任,因此,消费者再食品中吃到异物可以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协商维权,也可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维权,最后还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要赔偿,赔偿标准为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按照食品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三倍主张惩罚性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和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商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予以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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