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某些情况下,法庭允许证人在无法出庭的情况下通过其他途径作证。但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六十三条:证人要求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应当传唤其出庭。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可以采取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进行证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的,可以采取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作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三条: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作证,或者有正当理由不能作证的,可以用书面证言代替出庭作证。 综上所述,证人无法出庭作证时,可以采取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进行证言,或者用书面证言代替出庭作证。但必须满足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