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裁定书是 诉讼 文书,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 判决书 涉及民事、刑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判决结果和 诉讼费用 的负担;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