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在异地办理离婚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办理离婚手续夫妻户口在异地的,应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一、男方在外地该怎么和他离婚 男方在异地的,双方办理离婚的程序根据离婚的方式而定。对于协议离婚的,协议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可以办理异地离婚登记。若男女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且居住在上述试点地,可以凭居住证、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办理异地离婚登记。 对于诉讼离婚的,需要请求离婚的一方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在哪里可以办理法院离婚登记 在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登记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三、想离婚能去外地么 外地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但是协议离婚不能在外地办理。 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时: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为经常居住地。但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除外。 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及副本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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