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外省属于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可以领取离婚证,申请离婚登记需在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法律规定,内地居民须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同胞、外国人、华侨须到内地居民住所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 进行离婚登记时,需递交本人身份证、本人户口簿、本人结婚证、双方离婚协议书、双方二张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