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治安处罚拘留不服该怎么办 |
释义 | 对治安处罚拘留不服的,是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申请行政复议的,需要向公安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想要提起行政诉讼的,需要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经过了复议之后再去提起诉讼的,需要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要向作出治安拘留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如何确定政府部门被告的行政管辖 政府部门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的管辖的确定方式: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复议前置的情形有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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