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治安刑事拘留的处理方法 关于治安刑事拘留的处理方法要分类进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治安拘留:现在没有了,原来专指公安机关实施的行政拘留,现属于范畴,不再有治安拘留的提法。 二、治安拘留相关法律知识 对于行政违法行为,按照法律应当被拘留的,会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而最常见的行政拘留[1]的产生往往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通常称治安拘留。该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惩诫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联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权,公安机关还行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执行权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权,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机关代为关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