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只要在宅基地使用权内改造并没有超出范围,并没有同时拆除房屋整体,是可以的,如果超出范围是会被勒令整改的。没有经过审批的建房属于违章建筑,政府一般不会,但可以申请执行拆除。对于违法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1.未批先建,属占用村庄宅基地拆旧建新且符合建房条件的,合法面积给予补办手续。,2.无房户、困难户、危房户等一户一宅而未批先建或批少建多的,合法面积给予补办手续。,对于在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内进行房屋翻建是否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法律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村民不能违背“一户一宅”、“使用权人不变”、“建址不变”、“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符合建房条件”、“不超过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宅基面积标准”等条件。,1、村民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进行初步审核,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后,上报乡镇政府。,2、乡镇政府城建办公室会同规划、国土等部门的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对选址进行实地踏勘,进行实地审核。,3、由政府审批。一般来说,是县级政府审批,但是,现在简政放权,也有不少地方吧宅基地审批的权限放到了乡镇政府。可以由乡镇政府直接审批。因此,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政府审批,国土、规划等部门联合审核。要特别提醒的是,村委会无权审批宅基地。,对于违法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