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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景德镇居住证办理流程
释义
    本文介绍了申请网点的步骤以及景德镇居住证的申领条件。申请人需要向居住地派出所等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相关部门会及时受理、核对、录入、传输、制证,申请人到材料提交地领证即可。景德镇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包括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法律分析
    申请网点的步骤如下:首先,您需要到您所在居住地的派出所等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1、申领居住证时,申领人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办理材料:
    2、相关部门及时受理、核对、录入、传输、制证;
    3、申请人到材料提交地,即所属辖区公安分局办事大厅或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领证。
    延伸阅读:
    那么,景德镇居住证办理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说明: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按照《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按照《办法规定,由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负责登记的连续就读人员,可凭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证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拓展延伸
    景德镇居住证是中国政府颁发给符合条件的居民的一种身份证明文件。下面是一份景德镇居住证办理流程的法律分析:
    1. 网上预约:申请人需要在景德镇市公安机关的官方网站上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成功后需要填写《景德镇市居住证申请表》。
    2.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一寸彩色照片等材料。
    3. 到窗口办理:申请人需要携带上述材料到景德镇市公安机关的指定的受理窗口进行办理。
    4. 缴纳费用: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应的办理费用。
    5. 领取居住证:办理完成后,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景德镇居住证。
    6. 办理流程:申请人需要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办理,以确保办理过程的顺利进行。
    7. 注意事项:申请人需要仔细阅读景德镇居住证的相关规定,了解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8. 法律保障:申请人如果对办理流程或注意事项有疑问,可以咨询景德镇市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
    根据以上分析,景德镇居住证的办理流程相对简单,申请人只需要按照指定流程进行办理即可。同时,景德镇市公安机关将为申请人提供法律保障,确保办理过程的顺利进行。
    结语
    申请网点的步骤如下:首先,您需要到您所在居住地的派出所等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领居住证时,申领人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办理材料:相关部门及时受理、核对、录入、传输、制证;申请人到材料提交地,即所属辖区公安分局办事大厅或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领证。景德镇居住证办理需要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三条\t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二十一条\t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九条\t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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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