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 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七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