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伍之后必须回到原籍吗,我父母不在一个户口上,我可以选择一方入户口吗 |
释义 | 部队开具介绍信,到民政局报到时,民政局再开落户介绍信,要落户到父母户口本上的需要带上父母户口本,要落户到爱人户口上的需要结婚证及爱人户口本,到当地公安局的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分析 不是必须回原籍的,部队开具介绍信,到民政局报到时,民政局再开落户介绍信,要落户到你父母户口本上的,需要带上父母户口本;要落户到爱人户口上的,需要结婚证及爱人户口本,到当地公安局的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就行 拓展延伸 退伍后的户籍选择权利问题 退伍后的户籍选择权利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退伍人员在退伍后并不必须回到原籍。他们可以自由选择在原籍或其他地方落户。然而,若父母不在同一户口上,选择一方入户口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和审查。具体而言,这涉及到各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因此,建议您在退伍后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以确保您的户籍选择权利得到合法保障。退伍后的户籍选择权利是您的合法权益,应该依法行使并受到尊重。 结语 退伍后的户籍选择权利是复杂而关键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退伍人员不必回原籍,可以自由选择在原籍或其他地方落户。但如果父母不在同一户口上,入户口可能受限制和审查。建议您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户籍选择权利是您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为军人和家属排忧解难。 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 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对下列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 (一)参战退役军人; (二)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 (三)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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