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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公司以“少赔”理由拒赔多发性硬化症,是否合理?
释义
    法律分析:企业在拒绝或者减少赔付时,必须严格按照保险合同条款规定,不能以“少赔”等理由拒赔。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或者保险标的发生风险后保险人应当支付保险金。
    2.《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人拒绝承保或者拒绝理赔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并说明理由。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四条: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指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以及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一致的其他疾病。保险人应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以合理的方式对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重疾险公司以“少赔”理由拒赔多发性硬化症是不合理的,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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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1: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