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法院行政不作为能起诉吗 |
释义 | 法院行政不作为不能起诉,法院是审判机关,不是行政机关,所以,即使法院不作为,也不能进行行政诉讼。 如果你认为法院不作为,可以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或者政法委反映,向上一级法院反映,事情一定会得到解决的。 《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一、法院的职能 人民法院以及基层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是: (1)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2)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 (3)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 (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5)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行政不作为的危害 1、行政不作为的存在容易滋生腐败 行政不作为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原因在于,行政不作为的评价标准是一种软性的指标,在事件上的体现则可以体现为工作人员对于行政行为一种“度”的掌握,然而我国的执法与行政环境相对来说不是非常严谨,这就使得这种隐性、没有指标性规定的行为难以得到最有效的约束,再加上目前我国行政体制的松散以及监管机制的不严格,行政人员极易在工作中消极懈怠工作,而这种消极携带的工作作风与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官僚主义思想将极大地危害社会经济的发展。当这种不作为有了滋生的环境时,一个更严峻的问题将会衍生出来,即腐败问题,腐败问题究其原因是由于权力的占有方有足够的资本与动机去与冒险与自身需求的要素进行交换,这个冒险指的就是腐败的成本,正如上文所述,行政不作为的违规成本很低,难以准确及时甄别,因此,行政不作为将会严重地影响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执行力滋生腐败官僚主义。 2、行政不作为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合法利益 在行政机关的最终目的在现代法治国家履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职责,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行政不作为经常违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颁发许可证,执照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核,事实上,纪律检查部门应当应该追究他们的法律职责,因为行政组织不作为这种严重的行政错误严重侵犯了社会上其他个人或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本应当以保护个人权利,财产权利的原则也没有得到有效保证。 可能在有些民众眼中,所有由国家直接领导的这些单位都是行政单位,实际上大家必须要把国家三大司法机关和普通的行政单位区分开来。而且,法院理论上应该是最公正的地方,如果民众到法院都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对国家的法律制度是侮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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