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章程备案后是否可以随意更改? |
释义 | 章程备案后是否可以随意更改? 公司章程具有相对稳定性。即公司章程生效后,其内容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得任意修改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由哪级机关核准?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延伸阅读】 注册成立公司的具体流程 各类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供参考) 公司股东变更样板 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怎样填写? 一、公司投资人变更材料有哪些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人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 4、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发起人盖章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6、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7、新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或者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后的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变更后的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公司减资的流程 (一)流程步骤 作出股东会决议或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前置审批→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流程要点 1、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就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承担的具体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企业产权登记变动表》。外商投资企业提交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2、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增资的股东会决议或决定内容,修改公司章程。 3、办理前置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认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需办理相关的前置审批,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例如,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审批机关有效的批准文件,即向商务部门(局、委员会、部)申请减资审批,换发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公告。 6、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7、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减资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涉及实收资本变更或变动的,还应当同时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或申报变动情况。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合伙人、投资人出资信息表》; (3)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关于公司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认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7)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 (8)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9)公司营业执照; (10)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因各地办事机构要求不尽一致,详细内容请以所在地办事机构要求为准。 (三)外资减资的特别说明 外商投资企业作出减资的决议后,需向主管的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再办理相应的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审批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减资事项;省市外经贸局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减资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省市外经贸局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 (2)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所需材料 ①企业减资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 ②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董事会关于减资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 ③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 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 ⑥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 ⑦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因各地办事机构要求不尽一致,最后以所在地办事机构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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