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网络诈骗破案率是多少? |
释义 | 网络诈骗破案率低,追回赃款困难。网络诈骗案件牵涉高科技知识,电子证据易篡改,公安机关破案难。网络诈骗犯罪特征包括无业年轻成员、低学历法制意识缺失、家庭教育缺失、团伙作案分工明确。追回被骗财物几率低,提高反诈骗意识至关重要。 法律分析 一、网络诈骗破案率是多少 目前网络诈骗的破案率只有不到5%。而且在破案后难以追回赃款。年有100多亿元人民币的电信诈骗犯罪赃款被骗子从大陆卷到其他的地方,而追缴回的赃款仅有20.7万元人民币,其他绝大部分被台湾犯罪嫌疑人转移、挥霍。 网络诈骗是高科技、高智商犯罪,公安机关破案难,很多案件公安机关不立案,因为立了案根本破不了案,即使把人抓了,网络诈骗案件牵扯到大量的高科技知识,并且电子证据都是以二进制编码形式呈现的,容易篡改和灭失,并且非专业人士根本看不懂这些电子证据,很多案件人抓了,到了法院却定不了罪。 利用虚拟的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与传统犯罪不同,不会在犯罪空间或者说在犯罪场所留下可以证明其行为和人身同一的痕迹或者物品。在这样情况下,即使有线索指向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抓获,如何确定某一个已经受理的具体诈骗犯罪事实就是该犯罪嫌疑人所为、如何确定实施网上诈骗的计算机网络操作行为就是该犯罪嫌疑人所为,在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工作中也存在难点。 二、网络诈骗的几个特征 1、从犯罪成员组成上看,成员大多无业且呈年轻化趋势。在本案当中,犯罪分子基本上都没有固定职业,没有稳定的收入。 2、从犯罪成员的学历上看,初中学历居多,法制意识缺失。诈骗案件的嫌疑人初中学历占比75%。这些犯罪成员由于初中毕业没能考入高一级学校继续读书,也没有进行相应的职业培训,又兼之长期形成的好逸恶劳思想,有的早在初中就沉迷网络,无心学习,尤其是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欠缺。加之对电脑的应用技术又较为熟悉。 3、从犯罪成员的家庭情况来看,家庭教育缺失。从犯罪的4名成员的家庭结构来看,有1名犯罪成员的所在家庭的父母离异,有3名犯罪成员家庭父母均多年外出务工,隔代教育成普遍现象导致家庭教育严重缺失。 4、从犯罪类型上看,主要呈团伙作案且分工较为明确。在此类案件当中,罪犯为了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往往是几个人合作并且分工较明确,比如说,一人负责从淘宝网上搜寻网上的成交记录,然后冒充买家与卖家联系,从卖家处套取买家姓名、收货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另一个负责在网上找单,有一个负责打电话联系被害人,其余罪犯在旁协助。诈骗得逞后,所骗财物归三人使用。 遇到诈骗要及时的报警处理,配合警方的调查取证工作,才有机会追回被骗的财物。但是正如上文所言,追回诈骗财物的概率是极低的,因此最重要的还是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自己的反诈骗意识。 结语 网络诈骗的破案率不到5%,追回赃款困难重重。高科技、高智商的网络诈骗案件给公安机关带来了巨大挑战,电子证据易篡改、灭失,非专业人士难以理解。网络诈骗不留痕迹,确定犯罪嫌疑人和行为存在困难。犯罪成员多为无业年轻人,学历低、法制意识缺失,家庭教育不完善。团伙作案,分工明确。面对诈骗,及时报警并配合警方调查取证至关重要,但追回财物几率极低。提高自身反诈骗意识是关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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