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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社保卡激活程序包含哪些2023
释义
    本文介绍了社保卡的激活步骤和功能,包括人社功能激活和金融功能激活。在人社功能激活中,持卡人需要在社会保障卡成都市服务网点激活医保联网结算等全部人社功能。在金融功能激活中,持卡人可以选择在所选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银行的一任网点激活金融功能,实现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此外,社保卡还有电子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金融支付等功能。
    法律分析
    一、社保卡激活步骤:
    1. 在使用社保卡之前,请确保已激活人社和金融功能;
    2. 分别激活人社和金融功能,以确保社保卡的正常使用。
    1、人社功能激活
    持卡人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办的,除本人办理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社会保障卡成都市服务网点激活医保联网结算等全部人社功能。
    持卡人激活社会保障卡人社功能后,原持有的成都市社会保险卡(磁条卡)自动注销,所有功能和医保个人账户等权益自动转承到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上,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医院、药店即时结算等人社业务。
    尚未激活社会保障卡人社功能的参保人员持有的成都市社会保险卡(磁条卡)仍可继续使用。
    2、金融功能激活
    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的激活、密码修改、存取款、挂失、解挂等应用服务,遵循各合作银行的相关规定。
    持卡人在所选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银行的任一网点激活金融功能(部分银行网点也可同步激活人社功能),实现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
    激活社保障卡金融功能后,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将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对应的金融账户上。部分暂不习惯使用银行卡的离(退)休人员,可向银行申请对账簿,以便及时核对个人养老金发放和支取明细。
    二、社保卡功能
    1、电子凭证功能
    将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参保登记、工伤认定、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社保服务、人才服务的主要电子身份凭证。
    2、信息记录功能
    在社会保障卡内或相关后台系统记录个人基本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键业务信息,形成电子形式的证件副本。
    3、自助查询功能
    通过社会保障卡在自助服务一体机或其他服务渠道连接后台系统,方便持卡人查询个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信息及办理相关业务。
    4、就医结算功能
    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本地和跨地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支持挂号、诊疗、妊娠登记、住院登记、购药等就医过程的信息服务,实现就医一卡通。
    5、缴费和待遇领取功能
    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实现各类缴费和待遇领取。包括个人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人事人才考试缴费,各项社会保险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领取、报销费用领取、就业扶持政策补贴资金领取、重点行业(企业)农民工工资领取等。
    6、金融支付功能
    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办理存取款、转账、代收代付等业务。
    拓展延伸
    社保卡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种智能卡,其功能已经越来越强大。除了基本的社保功能,社保卡还有许多其他实用的功能,例如:
    1. 银行卡功能:社保卡可以开通银行卡功能,实现银行卡的刷卡、取款、转账、消费等操作,方便市民的日常生活。
    2. 公交卡功能:社保卡可以开通公交卡功能,实现刷卡乘坐公交、地铁等交通工具的功能,方便市民的公共交通出行。
    3. 电子钱包功能:社保卡可以开通电子钱包功能,实现绑定银行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方便市民的移动支付需求。
    4. 个人信用功能:社保卡可以用于个人信用的评估,例如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提高市民的信用额度。
    5. 医疗功能:社保卡可以用于医疗保险的结算,方便市民的医疗报销。
    6. 养老功能:社保卡可以用于养老保险的结算,方便市民的养老保险缴纳和查询。
    7. 生育功能:社保卡可以用于生育保险的结算,方便市民的生育保险缴纳和查询。
    社保卡的功能越来越强大,已经成为市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智能卡。使用社保卡,市民可以享受更多的便利和优惠,同时也方便了政府对市民的公共服务管理。因此,社保卡的普及和应用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价值。
    结语
    激活社保卡需要分别激活人社和金融功能,确保社保卡的正常使用。人社功能包括医保联网结算等全部人社功能,激活后原持有的成都市社会保险卡自动注销,所有功能和医保个人账户等权益自动转承到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上。金融功能包括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激活后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将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对应的金融账户上。社保卡具有电子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金融支付等功能,可方便持卡人办理各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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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2: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