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以下情况导致的追尾不用负责: 1、前车在掉头的时候与后车发生追尾; 2、恶意加塞或者恶意切线; 3、后车从右侧超车后发生追尾; 4、前车突然急刹车导致后车躲避不及而追尾; 5、前车溜车或者倒车造成追尾; 6、因第三方导致的追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