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网上挂失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身份证挂失补办流程的简介和办理条件,以天津市为例。用户可以通过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的APP完成相关信息的填写和缴费,办理好身份证后,将身份证直接邮寄至用户手中或直接登录二代证网上申办平台,如实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安局针对网上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核无误后,公安机关将通知申请人指定的办证代理人到公安机关办证,代理人办证后,办证代理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申领人 法律分析 一、身份证挂失补办流程简介 部分地区的公安机关已实现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用户可以通过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的APP完成相关信息的填写和缴费,办理好身份证后,将身份证直接邮寄至用户手中。也可以直接登录二代证网上申办平台,如实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安局针对网上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核无误后,公安机关将通知申请人指定的办证代理人到公安机关办证。代理人办证。办证代理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申领人在外地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到公安机关为申请人办理身份证,并交纳制证工本费。身份证制作完成之后,会通过邮寄的方式发放。下面以天津市为例介绍身份证网上挂失补办流程: 1、手机下载天津公安APP。 2、实名注册。打开天津公安APP,注册用户,并进入个人中心完成实名认证。 3、进入距上次办证不满两年且已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补领模块。实名认证后,返回APP首页,依次点击户政—证件制发,进入距上次办证不满两年且已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补领模块,点击在线申办菜单。若居民身份证件未挂失,点击去挂失,跳转到居民身份证挂失招领界面完成居民身份证挂失;若居民身份证已挂失,直接进入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界面。 4、挂失申报。点击去挂失,进入到居民身份证挂失招领界面,核实身份信息后,申领人填写证件遗失地址、时间和选取是否需要《挂失申报回执》后,完成挂失申报,系统自动跳转到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界面。 5、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申报。申领人核实户籍信息无误后,填写证件邮寄信息,上传本人户口页。 6、缴纳工本费。通过微信、支付宝方式在线支付工本费后完成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操作。 7、状态查询。申领人可在距上次办证不满两年且已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补领模块状态查询菜单查看证件办理进度,如证件受理未成功,需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由于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地区可能还没有网上办理身份证挂失补办业务。大家在办理身份证挂失补办流程时,应当先咨询或者查阅本地公安局的相关通知了解情况,如有网上办理业务再根据通知的流程进行。 二、办理条件(以天津市为例) 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可以自愿选择网上办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1、天津市户籍; 2、两年内在天津办理过居民身份证、并已登记指纹信息; 3、天津公安手机应用实名认证用户。 三、领证方式(以天津市为例) 互联网补领居民身份证采用邮政速递送证上门,办证人需支付邮寄费用(邮资到付,同城每证15元、外埠每证22元)。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挂失补办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身份证挂失。首先,申请人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身份证挂失。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挂失流程可能略有不同,但一般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申请书。 2. 身份证有效。申请人需持有有效的身份证,否则无法进行身份证挂失补办。 3. 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人需要提供符合公安机关要求的身份证挂失补办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4. 缴纳挂失费用。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挂失费用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5. 公安机关审核通过。申请人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交完整的身份证挂失补办申请材料,并经过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身份证挂失补办。 6. 身份证补办成功。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一个新的身份证,原有的身份证挂失即行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身份证挂失补办条件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结语 这段话主要介绍了一、身份证挂失补办流程简介和办理条件以及领证方式。通过阅读,我们可以了解到,用户可以通过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的APP完成相关信息的填写和缴费,办理好身份证后,将身份证直接邮寄至用户手中或者直接登录二代证网上申办平台,如实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安局针对网上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核无误后,公安机关将通知申请人指定的办证代理人到公安机关办证。代理人办证。办证代理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申领人在外地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到公安机关为申请人办理身份证,并交纳制证工本费。身份证制作完成之后,会通过邮寄的方式发放。此外,还介绍了具体的办理条件和领证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