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是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奖励工作,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而制定的法规,2015年10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5号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奖励工作,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应当服从服务公安工作全局和中心任务,及时奖励在各项公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充分激发、调动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三条 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按绩及时施奖; (二)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以基层一线为重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从严; (五)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 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是奖励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奖励工作。公安机关其他部门配合政工部门做好奖励工作。 第五条 公安机关奖励经费应当列入各级公安机关年度预算予以全额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