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如下: 1、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1)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纳基本医保险的工资基数。 个人办理职工医保所需条件: 1、女年满16周岁、未满50周岁,男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2、本市城区常住户籍证明; 3、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非本市城区户籍的个体从业人员同时提供户口原籍医保(农合)经办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当地医疗保险证明。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综上所述,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