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物权包括哪些方面? |
释义 | 不动产物权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和抵押权。不动产登记机关因工作人员错误导致登记错误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证明、房屋竣工证明、测绘报告、房屋地址证明等材料。 法律分析 一、不动产物权包括哪些 不动产物权是指权利人基于不动产所享有的物权,即依法对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凡建立于其上的物权均为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包括六种权利,分别是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和抵押权。 我国的民法典除对永佃权、典权没有规定外,对其他不动产物权均有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依法律行为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经过登记方始牛效。非依法律行为发生变动者,未经登记,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不动产登记机关因错误登记产生的赔偿谁担 不动产登记机关因工作人员的错误导致登记错误的,给不动产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对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是国家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三、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七)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八)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九)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十)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十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结语 不动产物权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和抵押权。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必须通过登记公示,法律行为变动需经过登记方可生效。登记机关因工作人员错误导致登记错误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非国家赔偿责任。办理不动产登记需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证明、房屋竣工证明、测绘报告、房屋地址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章 物权 第三十六条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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