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如何处理 |
释义 | 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应根据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包括质量要求、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受损害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仲裁一般情况下不能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一、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如何处理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可否要求违约金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也是可以主张违约责任的。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根据其他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合同约定仲裁能否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仲裁一般情形是不能起诉的,但是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中未约定事项应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或交易习惯进行处理。质量要求不明确时,可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履行;价款或报酬不明确时,可按照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时,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履行期限、方式及费用负担不明确时,应根据合同目的和公平原则进行解决。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可根据其他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合理选择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仲裁一般情况下不可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双方未提出异议且法院已受理的案件,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将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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