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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后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释义
    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解除相关,辞职后发生工伤也可申请工伤认定。本案中,甲公司未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仲裁委认定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工伤认定的基础,劳动者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
    不一定。
    1.如果是在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工伤事故,可以要求赔偿。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2016年9月1日,曹某因就职的甲公司未为其参加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负责人递交了辞职申请,要求即日起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随后曹某离开公司回家途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并受伤,后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曹某负非主要责任。一周后,曹某请求甲公司为其申报工伤,但公司认为,曹某辞职后发生事故伤害与公司无关,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公司不应为其申报工伤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曹某不服,遂于同年10月28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便曹某申请工伤认定。
    裁决结果:经庭审调查,由于甲公司收到曹某辞职申请后尚未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仲裁委支持了曹某的请求,裁决曹某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动者递交了辞职申请后,双方劳动关系是否因此自动解除。由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具备的基础,因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事关工伤能否认定,事关劳动者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规定,曹某虽然单方提出了离职,但由于甲公司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关系书面证明进行回复,即双方劳动关系终结手续没有完毕,也就意味着双方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故曹某的仲裁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曹某在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遭遇交通事故并受伤。甲公司认为与其无关,拒绝申报工伤。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未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劳动关系未终结。因此,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曹某的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裁决结果维护了曹某的合法权益,也提醒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规定,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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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6: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