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孩失踪立案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小孩失踪立案流程为: 1、父母或者监护人马上向公安机关报; 2、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立案侦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成人失踪立案条件 失踪立案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6.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失踪人口立案标准 在我国失踪人口立案有具体的标准。 失踪人口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中要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后,应当登记受理,开展查找工作。 《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中对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进行了具体的描述: (一)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二)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三)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五)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六)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七)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与此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一)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二)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三)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四)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五)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如果是符合上述情况的人口失踪,可以马上报警,并且公安机关会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能遭到犯罪行为侵害而下落不明的人员: (一)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二)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三)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五)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六)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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