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后可以立马还钱吗 |
释义 | 强制执行慢慢还钱是可以的,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一般是债务人没有根据约定偿还债务,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拒不偿还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债务人转为植物人怎么办 债务人成为植物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可以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分期偿还债务。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如果永久无力偿债,只能对债务人现有的个人财产予以清偿,债务人需要法院审理、判决后执行。也就是说,债权人将尽可能多地占有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执行。 二、债务人不还钱怎么维权 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协商方式: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 三、债务人不给还钱怎么办 债务人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申请支付令和诉讼等。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的,还可以选择起诉。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仍不还钱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规定,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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