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催收不得使用暴力或其他违法手段,也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催收人员不得使用误导、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向公众公布拒绝清偿债务人名单,也不得向其他人员进行催收。这些都是非法的催收手段,应该报警处理。暴力催债不合法。暴力催收是违法行为。如果受到这种困扰,可以选择报警处理。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和外包机构进行债务催收时,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违法行为来损害他人的身体、名誉或财产。(二)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三)使用误导、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迫使借款人清偿债务。(四)向公众公布拒绝清偿债务的借款人名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五)向债务人、担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催收。(六)其他以不合法、不公平或不正当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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