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被强制执行没钱还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以对其处以法拘留、罚款,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以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执行申请人无论什么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可执行的财产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永远不会过期。 你如果有心就会随时观察注意观察和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收入来源,如果被执行人是已婚的你也可以留意他的配偶的收入,被执行人是单身的,你可以注意被执行人是否把自己的财产隐藏在家人。一旦发现可执行财产,随时向法院执行法官报告,等查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恢复执行。这时还拒绝归还,就可以抓取坐牢,家产会进行司法拍卖然后抵债。 到最后被执行人真的是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属于丧失履行能力,则可以有以下方式来处理: 1、双方达成新的履行计划,按计划偿还; 2、由法院中止执行,发给债权证书,等其有履行能力时再行启动执行; 3、对于标底额较小,且被执行人身体健康,可以允许其用劳务活动的收益抵债。 如果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执行了,需要多久才能拿到执行款呢?主要是看法院的办事效率。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案件,法院先立案。立案后再将案件转到执行法官处,执行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传唤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不同意还款,这可能要你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者法院根据情况采取执行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 继续执行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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