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1年潜山市规划拆迁范围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持续加大老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力度,进一步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老城区的建设水平,完成了1500亩征地和2000户拆迁任务,创造了棚改的历史记录,快速推进了雪湖公园建设。今年,该市安排部署2021年城区棚改的各项工作任务,计划征收土地3000余亩,征迁老旧房屋约1000余户。 第一片区工作组 地点:梅城镇雪湖路55号 第二片区工作组 地点:梅城镇南岳路224号原物价局院内 第三片区工作组 地点:原农机一场(精科)院内 第四片区工作组 地点:市税务局原梅城分局(原雪湖饭店对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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