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财产税是财产税的其中一种,财产税可分为一般财产税和个别财产税两大类。是根据征收范围和课征方式的不同划分的。一般财产税是将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和其他各种财产合并在一起,就纳税人某一时点的所有财产课征,可分为财产保有税、财产转让税和不动产收益税。 资产的定义不同,反映资产的属性不同,资产的属性不同,其计量的方法也就不同,因此,资产的属性与计量模式之间存在一致性、相关性。现行的计量模式与资产定义、属性存在一定的矛盾,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并提出应对资产定义重新进行修正,并选择恰当的会计计量模式进行计量,以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 财产税的特点主要有: 1、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位置固定,标志明显,作为课税对象具有收入上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纳税人的财产情况,一般当地政府较易了解,适宜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有不少国家把这些税种划作地方税收。如美国课征的财产税,当前是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占其地方税收总额的80%以上。 3、以财产所有者为纳税人,对于调节各阶层收入,贯彻应能负担原则,促进财产的有效利用,有特殊的功能。 法律依据 《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