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生育定点要求什么资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现处于在保状态,怀孕16周后可办理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手续,享受产检、分娩等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方式和地点:符合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的参保人,可根据下表对应的项目,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各医保分局前台窗口办理《xx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具体如下:xx市参加生育保险缴费一年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各医保分局办理审批手续。所需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需具同意生育意见并盖公章); 2.《xx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的证明的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若办理异地分娩需提供《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三份。各医保分局前台对应受理窗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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