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保险定点如何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1.参保人(除外未就业配偶)在广州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及分娩或计划内终止妊娠的,由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 2.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受理并审核相关资料,在信息系统录入申办信息; 3.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参保人申办信息; 4.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打印并发放《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作为参保人的就医凭证; 5.参保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签名确认。 (二)在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1.参保人在异地产检和(或)分娩的以及未就业配偶申办的,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相关资料后,符合条件的,即时给予办理,选择广州市就医的发放《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作为参保人的就医凭证; 3.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签名确认。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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