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津贴问题要哪个部门咨询 |
释义 | 一、生育津贴可以通过以下单位或途径咨询: 1、向本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咨询,单位HR用具备一定的社会保险知识并且可以找查询途径。这是几种方式途径中最不专业的,但却找到专业的答案。 2、拨打12333电话咨询,生育津贴属于生育保险政策范畴,12333热线组可受理咨询解答。 3、登录12333在线查询生育保险政策,也可网上咨询。 4、到所在地乡镇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或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现场咨询,这三部门提供现场咨询服务。 二、相关规定: 1、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3、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三、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四、领取生育津贴方法: 1、 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 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情况: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五、生育保险享受的待遇有: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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