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保障范围是根据合同约定,没有法律规定对川崎病患者的就医医院进行限制。但是,保险公司可以与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对就医医院进行一定的限制。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2.《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是,法律禁止或者限制的除外。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规范,不得妨碍患者自由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不得强制患者接受检查和治疗。 4.《医疗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医保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服务价格、服务质量和医保基金的能力确定支付标准,不得限制患者选择医疗机构和医师。 综上所述,重疾险不会对川崎病患者的就医医院进行限制,保险公司与医院签订的合作协议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川崎病患者有权自由选择就医医院和医生,医疗机构和保险机构都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