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 2.工商登记注册: 1申请报告: 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4.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分公司《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