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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地办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在异地注册分公司需要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异地办理分公司需要的手续: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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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3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