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定点医院选择时一般是按就近原则选择,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医院,可通过当地社保官网、政务服务官网或人社官网办理。定点医药机构是与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签订服务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药店。 法律客观: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保协议,合理诊疗、合理收费,严格执行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等目录,优先配备使用医保目录药品,控制患者自费比例,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结算。 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协议约定被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及其支付的违约金等,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作为医保欠费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