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撤回上诉的后果 |
释义 | 二审撤回上诉的后果如下: (1)申请撤诉的行为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撤诉后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恢复到起诉前的状态; (2)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诉讼程序终结; (3)诉讼费由原告自己负担,一般法院会减半收取。 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判前,请求撤回上诉请求的诉讼行为。而所谓撤回起诉,则只是对一审而言的,且只能在一审裁判作出前提出。 因此,撤回上诉即视为没有上诉,此时如果对一审裁判的上诉期未满,则一审裁判在上诉期满后生效;如果一审裁判已经过了上诉期的,则一审裁判自二审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之日生效。我国的民诉法对二审程序中原告是否可以撤诉无明确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经审查无误后可以批准。民事诉讼二审中撤诉的法律后果直接是一审裁决生效,双方需要执行一审判决。这里需要特别注意,在二审程序中,原告撤诉后是不能提请再诉的,所以一定要谨慎使用撤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一百八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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