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生育保险产检报销项目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生育保险产检报销项目包括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常规项目包括产检、尿常规、血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B超等。备查项目包括15-20周妊娠中期非整倍体母体血清学筛查、丙型肝炎抗体测定、血红蛋白电泳试验、抗D滴度检查(Rh阴性者)、阴道分泌物检查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育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和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第六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后实施。超过工资总额0.5%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七条 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地(市)级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九条 生育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并实行预算管理,执行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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