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申领时间 参保人应在分娩次月起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一年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携相关资料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手续。 (二)相应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3.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单位说明(单位账户名称与单位参保组织名称不一致时提供); 5.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限社会保障卡未发放或所持社会保障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提供)。 (三)领取方法 办理生育津贴零星报销的,送报的资料齐备、准确且符合规定的,从送报之日起30日内拨付相关款项至受理时确定的银行账户;情况特殊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东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