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道路运输许可证该如何处理2023 |
释义 | 成都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需要提交四项申请材料,包括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机电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员工花名册、已聘用的驾驶员驾驶证原件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和原件,以及会计证和身份证原件。在办理过程中,还需要提交场地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安全员证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等资料。申请人可以在成都交通管理局和道路管理局办理。 法律分析 成都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需要的步骤如下: 1. 需要两辆车辆,四个安全员,停车场和办公室等必要设施。 2.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机电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员工花名册、已聘用的驾驶员驾驶证原件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和原件,以及会计证和身份证原件。我们可以去成都交通管理局和道路管理局去办理。 二、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具体要求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办公场地、停车场地),场地必须为商用。 2.有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3.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4.有符合规定的安全员 5.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所需资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及申请书(盖公章)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盖公章)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4.租房合同及产权证明并且产权证使用性质为商业、办公,并提供办公场所租赁备案证;合格的停车场地及停车场备案证书和相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5.新车须出具购车或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旧车组建的须出具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技术档案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以及综合性能检测站开具的检测报告; 6.包括法人在内,至少3人具备安全员证书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拓展延伸 成都市内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需要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成都市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而实施的。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先到成都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备案,并提供相关材料,如道路运输经营范围、车辆类型、驾驶员信息等。 2. 成都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则会发放道路运输许可证。 3. 拿到道路运输许可证后,单位或个人还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道路运输标志和道路运输证。 4. 完成以上申请程序后,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5. 在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果需要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应当到成都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申请换发道路运输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道路运输车辆的变更、更新、转让等行为,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否则,可能会面临罚款、扣留车辆等处罚。 结语 成都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需要的步骤如下: 1. 需要两辆车辆,四个安全员,停车场和办公室等必要设施。 2.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机电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员工花名册、已聘用的驾驶员驾驶证原件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和原件,以及会计证和身份证原件。我们可以去成都交通管理局和道路管理局去办理。 二、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具体要求 1.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办公场地、停车场地),场地必须为商用。 2. 有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3. 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4. 有符合规定的安全员。 5.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所需资料 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及申请书(盖公章) 2.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盖公章) 3.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4. 租房合同及产权证明并且产权证使用性质为商业、办公,并提供办公场所租赁备案证;合格的停车场地及停车场备案证书和相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5. 新车须出具购车或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旧车组建的须出具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技术档案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以及综合性能检测站开具的检测报告。 6. 包括法人在内,至少3人具备安全员证书 7.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法律依据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2001-12-14)\t第四条\t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规章备案职责,加强对规章备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部门法制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规章备案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12-14)\t第十三条\t被告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与他人恶意串通共同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与他人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作用等因素,确定被告的行政赔偿责任;被告已经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审慎合理的审查职责,因他人行为导致行政许可决定违法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行政许可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有关民事赔偿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02-06)\t第一百四十六条\t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查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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