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四川成都行驶证办理需要什么程序 |
释义 | 成都市机动车行驶证的办理流程、条件和申请材料以及办理时限和费用等细节信息,本文进行了详细介绍。具体来说,办理流程包括预录入信息、提交申请材料和完成登记办理;办理条件包括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申请材料包括多个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车辆 法律分析 一、成都行驶证办理流程 1. 预录入信息 2. 提交申请材料 3. 完成登记办理 二、办理条件 1. 身份证 2. 购车发票 3. 车辆合格证 三、申请材料 1.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机动车的来历证明 4. 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 5. 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 6. 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7. 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9.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10. 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还应当提供《四川省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的证明原件 11. 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还应当提供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2.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14. 属于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办理费用 工本费15元/本。 拓展延伸 成都市内的驾驶证件分为两种:一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另一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又分为A1、A2、A3、B1、B2、C1、C2、C3、C4、D1、D2、D3、E、F、K共13个准驾车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驶证》则分为普通汽车行驶证、大型汽车行驶证、教练车行驶证、特殊用途汽车行驶证、危险品汽车行驶证、摩托车行驶证6种类型。 在成都市内,想要办理行驶证需要前往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1. 在网上预约:登录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或者“蓉e行”APP,进入违法处理大厅,输入车牌号码,选择“违法处理”模块,进入预约界面,选择具体的时间进行预约。 2. 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办理:按照预约的时间前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各个交通大队或者派出所进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身份证、驾驶证、车辆登记证或者进口车辆合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3. 缴纳相关费用:办理行驶证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根据车型和办理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4. 领取行驶证: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行驶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过程中需要保持耐心和冷静,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规操作。否则,可能会导致办理失败或者被罚款等后果。 结语 成都行驶证的办理流程包括预录入信息、提交申请材料和完成登记办理。办理条件包括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申请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等。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理,办理费用为工本费15元/本。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第一节 牌证发放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统一的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制作、发放、收回、销毁机动车号牌和临时行驶车号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一节 注册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应当具备相关道路运输许可;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车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为单位。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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