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成都行驶证办理程序包括什么 |
释义 | 成都市机动车行驶证的办理流程、条件和申请材料以及办理时限和费用等细节信息,本文进行了详细介绍。具体来说,办理流程包括预录入信息、提交申请材料和完成登记办理;办理条件包括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申请材料包括多个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车辆 法律分析 一、成都行驶证办理流程 1. 预录入信息 2. 提交申请材料 3. 完成登记办理 二、办理条件 1. 身份证 2. 购车发票 3. 车辆合格证 三、申请材料 1.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机动车的来历证明 4. 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 5. 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 6. 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7. 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9.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10. 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还应当提供《四川省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的证明原件 11. 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还应当提供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2.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14. 属于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办理费用 工本费15元/本。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管理办法》,成都是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的城市,驾驶员在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后,需要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定的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地或者核定的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地或者居住地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满分考试。 在成都市,驾驶员可以到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地或者核定的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地或者居住地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满分考试。根据成都市物价局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费用》通知,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费用为130元,满分考试费用为60元,共计190元。 因此,成都行驶证办理时限为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后1年内,费用为190元。 结语 成都行驶证的办理流程包括预录入信息、提交申请材料和完成登记办理。办理条件包括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申请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等。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理,办理费用为工本费15元/本。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积极推行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申请人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对实现信息共享、网上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原则,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地设置服务站点,方便申请人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并在办公场所和互联网公示辖区内的业务办理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和业务范围。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住所是指: (一)机动车所有人包括拥有机动车的个人或者单位。 1.个人是指我国内地的居民和军人(含武警)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2.单位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二)身份证明: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无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其身份证明是营业执照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停居留期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住所: 1.单位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个人的住所是户籍登记地或者其身份证明记载的住址。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记载的住址。 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除机动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住所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以外业务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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