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报酬计算注意事项 |
释义 | 劳动报酬支付注意事项: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其他。 一、试用期是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多少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二、考勤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工资怎样支付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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