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满足小微企业的三个条件如下: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小微企业社保减免政策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型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减免内容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二条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