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但必须向 房屋产权登记 机关提供 经过公证处公证 的《办理 房屋产权过户 授权委托书 》由被委托人执《身份证》《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授权委托书》代理你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我国第五十九条规定: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 诉讼代理人 参加民事诉讼,必须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权不能成立。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