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社保断缴怎么补缴 |
释义 | 一、北京社保断缴怎么补缴 1.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2.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3.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4.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二、滞纳金的计算规则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由于我市采用当月申报,次月收款的征缴模式,因此,欠缴起始之日定为收款月的次月1日。例如: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补缴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申报补缴 (一)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 1.用人单位整体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直接到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月报补缴。社保系统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月报补缴表》一式三份,滞纳金通过系统按照计算规则自动计算,与用人单位月报欠缴金额一并收缴。 2.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时须从最早欠缴月依次补缴。 3.自2011年7月起,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于每月27日(每年2月份为25日)前进行月报补缴。超过上述日期进行上月月报补缴的,则生成用人单位当月月报,但不发送财务进行银行托收。 二、针对社保补缴滞纳金是怎么计算 1、社保滞纳金按照以下方法计算: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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