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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当得利”是否属于刑事责任
释义
    ”不当得利”是否属于刑事责任要根据不当得利的数额确定。1、如果数额不大,不当得利者承担民事责任。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不当得利的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2、如果数额较大,不当得利者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不当得利不归还是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拒不返还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应当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如果对方拒不执行判决书,情节严重的,就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按照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当得利当事人应当予以返还,拒不返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取得他人的财物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使他人受损的事实。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1、须有一方受有利益;2、须他方受有损失;3、须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须无合法根据。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的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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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0: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