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在结婚时收到的礼品归属权问题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结婚时对方父母送的礼品,除非有特殊约定或专属于某一方。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继承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受损赔偿、专用生活用品等,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继承财产等,除非有特殊约定。以上为《民法典》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一、对方父母在结婚时送的贵重礼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方父母在结婚时送的贵重礼品如果没有特别表示或者专属于某一方的用品,则应当认定为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如下: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赠与一人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一方所有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所有财产当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拥有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具体来说包括以下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婚后共同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得出结论:对方父母在结婚时送的贵重礼品,如果没有特别表示或者专属于某一方的用品,则应当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拥有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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